未雨綢繆,加速提告程序 (04/12/2021)
公司提起侵害營業秘密的刑事或民事訴訟時,檢察官或法院必然會要求公司證明有採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因此,公司法務如果在尚未有具體訴訟個案發生前,便將可以證明公司日常實施的保密措施的文件及證人準備好,則可以加速提告程序,此包括:
1. 公司的營業秘密或機密資訊保護政策。如果此政策後來有修訂版本,應按其修改順序及年份,事先準備好一套此政策的完整文件。
2. 規定公司門禁管制,及分區門禁權限控管的文件。
3. 公司要求保密文件及資料檔案上標明「機密」或「限閱」或「禁止列印」等註記的規定文件。
4. 公司對機密資訊依業務保密需要分類、分級,依不同的授權職務等級,設有接觸與存取管制措施的規定文件,及實施所留下的接觸與存取紀錄的證明文件。
5. 公司與員工所簽署的保密約定文件,可能是聘雇合約之中的保密義務條文;或單獨簽署的保密承諾書或切結書。如將此類文件,放入員工的個人檔案卷宗,並加以數位化管理,則將可用電腦資訊系統很快速且方便搜尋出相關資料。
6. 公司要求員工於離職前,所親自簽署的文件,保證其已經交還所有公司的機密文件,且並未保存任何形式的複印件,同時,也承諾繼續對公司的機密資訊在離職後,繼續保密。如將此類文件,放入員工的個人檔案卷宗,並加以數位化管理,則將可用電腦資訊系統很快速且方便搜尋出相關資料。
7. 對於與員工所簽署的競業禁止合約,及員工離職前簽署的競業禁止提醒書。前述5及6的管理方式也同樣適用。
法務如果事先準備好前述的文件,及先期建立方便的數位化資訊搜尋機制,將可在提告時,把重點放在其他議題上,例如:蒐集被侵害的營業秘密的秘密性與經濟性的證明資料,而不必花太多時間在蒐集證明公司所採取合理保密措施的證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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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務的雙向與六個責任區 (04/11/2021)
公司法務保護營業秘密的責任是雙向且至少因應下列六種情況:
1. 由內到外:(*防止營業秘密外洩)
(2).防止公司員工將因執行公司業務所得知的客戶或供應商或業務合作第三方的營業秘密,超越授權範圍,作不當使用;或未經授權,擅自洩漏給客戶或供應商或業務合作第三方的競爭者或他人
(3).提醒公司員工離職後,不得將其在公司因業務所得知的客戶或供應商或業務合作第三方的營業秘密,作不當使用;或未經授權,擅自洩漏給前述營業秘密所有人的競爭者或他人
2. 由外到內(*防止營業秘密污染)
(1). 防止公司新聘的員工將其前雇主或第三方的營業秘密,非法帶進公司,使用在公司業務上
(2). 防止公司的客戶或供應商或業務合作第三方,將公司的競爭者或第三方的營業秘密,非法或未經授權,擅自使用在與公司的業務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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